按一定标准或原则,并依经济法规的性质、层次、相互关系而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经济法规体系实际上是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即经济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比较完备的中国经济法规体系的任务,是中共中央在“七五”计划建议中首先提出的,党在 “十年规划”和 “八五”计划建议中再次重申,“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
经济法规体系
经济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调整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纵向经济关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的法规。如财政法、税收法、物价法、统计法、投资法等。(2) 调整企业之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的法规。主要有经济合同法、产权法、竞争法、反垄断法等。(3) 调整企业内部经济关系的法规。如工厂法、商业企业法等。(4) 调整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规。如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的法规。(5)调整对外经济关系的法规。主要有海关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6) 调整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规。包括森林法、土地法、能源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此外,还有一些综合性的、对多方面经济关系都起一定调节作用的经济法规。如专利法、劳动工资法、社会福利法、破产法、股份经济法、保险法等。这各部分的经济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