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 护法运动期间国会非常会议通过的将军政府改组为政务总裁合议制的组织法。 1917年8月31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13条。次年5月4、7、18日,国会非常会议相继三读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12条,规定军政府以护法各省各军之联合为基础,于国会、大总统之职权不能行使期间内,依据大纲行使中华民国行政权;军政府有决定和战、办理外交、监督共同财政、募集内外公债、解决省际争议等职权;军政府由政务总裁7人组成政务会议,行使其职权,护法各省各军可各派代表一人参与政务会议。大纲于当日宣布施行,孙中山被迫派居正为代表,办理大元帅制军政府交代事宜,军政府实权落到桂系为首的西南军阀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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