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赀是以钱物买官。是汉代推行的最腐朽的制度,在秦朝就有:“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的先例。汉朝在文景盛世公开以钱买官。张释之以赀为骑郎,司马相如以赀为郎。而纳赀买官最盛行的是汉武帝一朝。为支付对匈奴战争和宫廷奢侈生活的费用,推行纳财补郎元鼎二年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桓灵两朝公开计价卖官: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卖官二千石两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清朝受其影响;实行捐纳法,卖官鬻爵遂成为职官选任中的大害。 纳赀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指具有一定的家资(同赀)或交纳一定的资财可以取得做官的资格。西汉时称之为“赀郎”。《史记·司马相如传》:“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