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纳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娶妻 娶妻娶(娶亲;纳娶;完娶) 讨(讨亲) 纳(纳室;纳妇) 索(索妇)聘(聘妻) 取(取女;取亲;取室) 室(授室;受室;有室) 畜妻 完成 完婚 完配 完姻 完亲 毕亲 收亲 另见:妻子 结婚 再婚 喜事 ☚ 婚配 出嫁 ☛ 纳妾 纳妾旧指娶小妻,俗称讨小老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产物。中外历史上均有纳妾制,把正妻以外的女性配偶统称为妾,以后妾的来源被扩大,有出于罪犯家庭,有出于卖身,有出于私奔而不备礼者,有的则仅仅因为生活贫困。纳妾的目的从典律上、理论上说是为了传宗接代。《易经·鼎封》中载:“得妾以其子。”孔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把无子看作背叛祖宗、中断家统的罪孽。一些朝代的婚制中,甚至规定无子嗣必须纳妾,《后魏律考》主张:“其妻无子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从实际生活来看,纳妾还成为剥削阶级耽于女色的一种享乐,把娶妻看作维系门面、生育子嗣、管理家政的手段,而纳妾则是为获得快感和异性刺激,中国士大夫阶层津津乐道于“贤妻美妾”就是一生动写照。由于既合名分,又有实利,纳妾不仅成为显贵人物的特权,而且扩大到一般富裕殷实人家。外国古代也有纳妾一说,作为欧洲奴隶制法典代表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若自由民娶不育之妇,无子可以纳妾,但妾的地位不能与主妇平等。古罗马帝政时代认为,妾婚是一种非正式“婚姻”。妾婚无嫁资,妾的地位卑微,所生之子不得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新中国成立之后所颁行的婚姻法废除了纳妾制,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 ☚ 续弦 买卖婚姻 ☛ 纳妾 纳妾妾,即小老婆,指旧社会男子在正式妻子以外娶的女子。由于妾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所以娶小老婆称为“纳妾”。所谓“纳”者,即收进来的意思。因此,妾的地位比妻要低。封建礼法对妻和妾的名份是严格界定的,其目的一是在于维护封建社会虚伪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再一,是维护封建家庭的等级秩序,避免家庭纷争。妾起源于古代妾制,即一个男子娶妻时,其妻的姐妹或侄女作陪嫁,一同娶进来的制度。后来,妾的来源主要还有被掳的女奴、强占的民女、贫家出卖的妻女、有钱人家的婢女,以及从父辈手中继承下来的等。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很低,要服从于丈夫和妻,是主人泄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古代立法规定男子在其妻死后严禁再娶,小老婆总归是小老婆,不能扶正。但极少被遵照执行,男子在妻子死后往往再娶或拿妾做妻,称做“填房”,“填房”的地位比起原来的正室妻子的地位仍要差一些。 ☚ 娼妓 牛河梁女神庙遗址 ☛ 纳妾na qietake a concub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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