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土地收盖也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级差地租。社会主义农业因经营的土地条件较好或因对土地追加投资引起生产率较高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前者是级差土地收益Ⅰ,后者是级差土地收益Ⅱ。级差土地收益是农业上的超额收益,是由土地经营的垄断产生的。社会主义级差土地收益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不同,它不反映剥削关系,而是归劳动者享用。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的级差土地收益,要根据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的需要,在国家和生产单位之间正确地进行分配。级差土地收益Ⅰ是由于占有土地好坏和地理位置上的差别而形成的,其主要部分原则上应通过农业税的形式上缴给国家。级差土地收益Ⅱ是由于在土地上增加投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原则上应当归生产单位所有,用于扩大集体经济和增加社员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