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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约法会议组织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约法会议组织条例

1914年1月24日由中国北洋政府政治会议议定,同年1月26日袁世凯公布施行,共22条。主要内容:(1)约法会议以议决增修约法案及附属于约法的重要议案为职权。由各选举会选出的议员组成。名额分配,京师4人,每省2人,蒙藏青海8人,全国商会联合会4人。选举会的选举监督分别为内务总长、各省民政长、蒙藏事务局总裁、农商总长。(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3)选举用记名单记报票法,以得票多者为当选,票数相同,以抽签决定。当选人资格,由约法会议议员资格审定会审定,合格者发给议员证书。(4) 约法会议少于总议员2/3以上出席,不能开议,少于出席议员2/3以上同意,不得议决。(5) 会议设议长1人,副议长1人,由议员互相选举产生。会议议决的事件,商请大总统裁定公布。该条例是专为袁世凯召集御用的制宪机构而订立的。


约法会议组织条例

袁世凯操纵的“中央政治会议”为召开“约法会议”而制定的组织条例。1913年11月袁世凯借口国民党议员与讨袁军有联系,并在“制宪中捣乱”,下令解散国民党,驱赶国民党议员,使国会陷于瘫痪。1913年12月12日袁下令召集由军阀、官僚等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随后解散了国会。中央政治会议秉承袁世凯的意旨,为使其地位和权力合法化,议决召开“约法会议”,以为“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的机构,并制定了《约法会议组织条例》,于1914年1月26日公布施行。全文22条。规定了约法会议议员的选举名额分配,严格规定选举人必须是任高等官吏者、举人以上出身有闻望者、学者、有万元以上财产而热心公益者,或王公贵族等。而被选举人资格则必须是:(1)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以上确有成绩者;(2)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习法律政治之学三年以上或曾由举人以上出身,习法律政治之学,而确有心得者;(3)硕学通儒,富于专门著述而确有实用者。这些资格规定,实际上使约法会议完全成为袁氏一手操纵的御用工具。同年2月,根据此条例“选出”了由袁世凯政府内定的上层人士60名。3月18日召开了“约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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