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国际上较为普遍使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这项规则最初是英、美和一些欧洲大陆国家的理算、航运和保险界等方面的代表,为了统一做法,于1860年在英国的格拉斯哥制订的,称《格拉斯哥决议》。以后,于1864、1877年分别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召开会议加以修订,故名为 《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最后,又在1890、1924、1950、1974年作多次修改,但名称未变。目前使用的是1974年修订的规则。规则共分30条,分三组。第一组为总则性的条文解释。第二组共7条,为字母规则。对海损的意义、范围、补偿和分摊等作了原则规定。第三组共22条,为数字规则,具体规定了理算手续和计算问题。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虽然不是强制性国际公约,但已为国际海运、贸易和保险界接受,现在大部分租船合同、海运提单、海洋船舶和货运险的保险单上,都规定按此规则理算。我国的共同海损理算工作,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按我国自己的理算规定办理。 ☚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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