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賶tɕ‘iaŋ55qiang55借。《方言》卷十二: “倩,借也。”钱绎笺疏: “倩与借同义。”又卷三“东齐之间,壻谓之倩”郭璞注: “言可借倩也。” 《史记·滑稽列传》: “某所有公田,愿得假倩之。”“借倩”、“假倩”均同义连文。明李实《蜀语》: “假借曰倩○倩音茜。扬子《方言》: ‘倩、荼,借也。’”或作“賶”。清乾隆三十九年《西和县志·风俗》:“立券行息曰借,无券无息曰那,今西俗向人那钱暂用名曰賶钱。”“那”即挪,“賶钱”谓借钱。傅崇矩《成都通览·成都之诈骗》:“空子想占便宜,东賶西逗,一手现交。”又: “又有假带链子手肘,说他是逃犯,把你盘缠賶点,我跑逃了还你。”“賶”谓借也。今亦谓 “借钱”为 “賶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