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国际上通行的共同海损理算方面的规则。主要规定了如何划分共同海损损失与费用和确定各有关方参加分摊这项损失与费用的标准。规则自1890年产生以来,经多次修改,“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基本定型。共7项原则 (即字母规则) 和22条条文 (即数字规则),在前面还增加了一个规则说明。1974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汉堡会议上,又修订了1950年规则,定名为“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74年规则保持了1950年规则的结构,在文字上有所改善,修订了过时的条文,简化了共同海损理算手续。现已为各国海运和保险业所普遍采用。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 Antwerp Rules国际通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最初由英、美和一些欧洲大陆国家的理算、航运和保险界等方面的代表于1860年在英国格拉斯哥制定的“格拉斯哥决议”。后于1864、1877年分别在英国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召开会议加以修订,故名《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后又于1890、1924、1950及1974年作过多次修改。目前使用的是1974年4月国际海事委员会汉堡会议通过的修订本。共30条3组:第一组为总则性的条文解释;第二组为字母规则计7条,对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和补偿、分摊等作原则规定;第三组为数字规则共22条,具体规定理算的手续和计算问题。 ☚ 北京理算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 00007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