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紧急救治义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紧急救治义务 紧急救治义务医疗机构在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征得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其医务人员经批准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治疗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治病救人是医疗机构的职责,紧急救治既是医疗机构的义务,也是医疗机构的权利。医疗机构履行紧急救治义务,实际上有限制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作用。因此,紧急救治义务必须是在患者生命垂危,不紧急抢救会危及患者生命,且无法征得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产生。医疗机构履行此项义务,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欲实施紧急救治的医务人员,必须向医疗机构报告,经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实施紧急救治行为。紧急救治采取的医疗措施必须与紧急情况相应,即达到紧急救治、挽救患者生命目的所需的措施,包括对危重病人的立即抢救、应当转诊的及时转诊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与程序,救治措施规范,即使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 患者同意权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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