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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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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大师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著。本书于1805——1806年10月写就,次年出版,作者生前本书只出版一次。中文本据汉堡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1952年版译出,由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版)出版,分上下两卷(册),共40万字。上卷除序言、导论外,有甲、乙、丙(甲)3部分共5章,下卷有丙(乙)、丙(丙)、丙(丁)3部分即6、7、8章。上卷前面有译者之一贺麟撰写的导言,可作为阅读本书的指南。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庞大哲学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导言和基础。黑格尔认为精神现象学是研究精神的自我显现的过程,是由普通意识达到绝对意识的过程和阶梯。本书论理艰深,晦涩难懂,为学人共识。黑格尔在本书中论述了精神现象学的目的是从现象去寻求事物的本质,他认为意识在其自我发展或提高的过程中,“作为意识的精神其目的就是要使得它的这个现象和它的本质同一。”书中详细地阐述了意识由现象达到与本质同一的过程,指出本质即表现在现象之中,通过对现象的认识即可把握本质。黑格尔认为认识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从最初、最简的精神现象即意识开始,通过自我意识异化、外化的艰苦阶段,达到绝对知识或真正的哲学知识的理性高度。《精神现象学》中闪现着思想精华的东西是论述中的辩证的方法和发展的观点。无论从它表示出的意识发展过程,还是从论证的方法来看,全书充满着辩证法的思想。这种辩证法的思想主要表现于书中的“异化”和“自我意识的异化”概念上。马克思曾称“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黑格尔以后的著作中的思想无不可从精神现象学中发现其萌芽,而他的全部哲学体系中合理内核即是他的辩证法思想。由于,他是从绝对精神这一唯心主义立场出发,其理论最终陷入自我矛盾之中。《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最为重要的著作,它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令后人潜心苦索,而得出各自的认识。这也说明这部著作的庞繁精深。

精神现象学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重要著作,写于1805年至1806年之间,1807年出版。这本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也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总导言,奠定了他哲学体系的初步基础。全书包括《序言》、《导论》和《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三篇正文。该书阐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五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和绝对知识,试图通过对意识发展的逻辑考察,揭示出人类意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在书中,黑格尔把伦理看作真实的精神,区分了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论述了国家、家庭和个人道德,以及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黑格尔强调德行在于意识到“共同规律”和“公认的普遍秩序”,并通过自我牺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指出,在伦理行为中,利己与利他、保存与牺牲、此岸与彼岸,应该是统一的。善与恶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个人欲望应当符合理性,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他还认为,道德行为不是从属于情感,道德是有意识性的,它依赖于对真理的认识。他指出,德行的享受,就是过“普遍性生活”。伦理关系的冲突,就在于个人行为离开了普遍性的本质要求,自我意识的所作所为与现实相对立,从而变成“过失”,成为一种犯罪。中译本由贺麟、王玖兴翻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4月出版。

精神现象学

德国黑格尔的哲学著作。1807年出版。全书以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叙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各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绝对知识”,并把这些阶段说成是人类意识在历史中所经历的发展阶段的缩影。主张意识的发展是基于意识本身的矛盾进展的,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并猜测到了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统一。但始终把“绝对精神”作为自己哲学的最基本的概念,逻辑和历史统一于“绝对精神”。初步建立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轮廓和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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