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销售
在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期间,城镇居民口粮、工商行业用粮、饲料用粮以及农村常年缺粮人口需要的粮食,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供应。1955年10月开始,安徽省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和凭票(证)售粮统销制度。常年缺粮地区、经济作物区和灾区粮食销售,由省统一核定消费标准,下达统销指标,市、县粮食部门组织供应。1955年全省城镇计划供应的粮食为9.75亿公斤。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1984年城镇计划供应粮食达25.4亿公斤,全省粮食销售总量达45.9亿公斤。
1985年以后,酿酒、酒精等工业用粮改为议价供应,对农村返销粮按定购价实行购销同价。“七五”时期,按非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消费量有一定程度下降,但由于计划供应的人口不断增加,定量口粮的年均销量比“六五”时期有所增大。
1991年、1992年根据国家规定,全省两次调整城镇平价粮销售价格,并于1992年4月起,实现了粮食购销同价。从1993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购销价格,除军需外,其他城乡居民粮食和各种专项补助粮一律改为市场价供应,粮票停止流通,城镇定量人口原粮油供应关系保留,其管理和迁移办法不变,军队供应办法和价格,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