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议购议销
我国粮食部门在统购统销之外按照议定价格进行的粮食购销活动。议购方式主要是向完成国家征收、统购任务后仍有余粮出售的生产者协商议购或在集市上收购落市粮。议购价格,依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议销价格,需按高进高出,略有利润的原则确定。粮食议购议销是统购统销的补充。1962年实行这一措施时,曾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次年10月国务院决定改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作了如下规定: 粮食统购任务完成后应允许多渠道经营; 国营商业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 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 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