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制度
指政府对粮食加以控制管理的制度。战时各国政府为军粮和稳定人民生活对粮食均采管理制度。战后由于粮食紧张和鼓励粮食生产,稳定粮价,提高农民收入或者为进行粮食对外贸易,亦采粮食管理制度。在某些国家,粮食管理已长期化,如日本在1942年已施行粮食管理制度,政府收购全部粮食,价格采生产者米价和消费者米价二重价格制度,对消费实行配给制; 战后大米生产过剩时,政府对预约收购部分,给予生产大米者仍以比世界市场价格高出好多倍的价格,给予稻米生产者。同时,对居民消费者出售的米价,远较收购生产者的米价为低,差额由国家预算弥补。泰国出售大米,当世界市场价格远较国内为高时,出口商要缴储米税,作为政府廉价卖给低收入者的补贴。我国从1954年起对粮食采统购统销政策,粮食除留下农民所需要的部分外,一律由政府收购,按计划分配给居民。现在统购已改为合同收购,余粮可以在市场出售; 对居民的粮食消费仍按计划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差额由国家预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