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君索还欠债案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年(公元26年)十二月中,张掖郡居延甲渠障候粟君使属下令史华商、尉史周育为他载鱼到得贩卖,二人患病净能前往,共出牛两头、谷五十五石做为载鱼贩卖的代工费,粟君雇佣客民寇恩替他去卖鱼,约定出卖五千条鱼,交回鱼价四十万钱,雇工费为一头黑公牛和二十七石谷。寇恩到得卖完鱼,所得到的钱少,因此将黑牛卖掉,共付给粟君的妻子业三十二万钱,少八万钱。寇恩返乡途中曾经将车轴等价值一万五千六百钱的器物放在业的车上,回到居延,粟君不让寇恩取走车上的东西,并说:你负我八万钱,还想取走器物吗! 事后寇恩的儿子寇钦从十二月二十日到次年二月,为粟君捕鱼共计三个月另十日,未得到工钱;按当时居延的市价应折谷二石,合八万钱,以此偿还了债务。粟君却上告到居延县廷、都尉府,诬说寇恩卖了借给他使用的牛而不赔偿,还欠自己二十石谷的债务。官府要求当地乡官查明此事,都乡啬夫宫便将寇恩申诉的口供和自己的论决呈报居延县廷,认为寇恩不应当还给粟君牛,也不欠他谷物,鱼价的债务已经结算完毕。相反,寇恩曾为粟君买肉和大麦价值谷三石,替粟君妻子业赶车铡据喂牲口二十余日,吃自己携带的食物,均未得到报酬;而他遭到扣押的车轴等器物又被粟君使用损坏。县廷认为应该对粟君按为政不直的律令法办,尽快将处理情况申报给上级,并将有关公文移交给居延都尉府所属的甲渠候官。后来粟君以诬告反坐的罪名被撤销了甲渠障候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