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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控制的地方武装。
30年代初,国民政府为“围剿”工农红军的需要,相继将湖南、湖北等地民团改编而成。1932年6月,国民政府制订《豫鄂皖湘赣闽粤各县保安总队及保安大队组织纲要》,规定各地民团统一称保安队,编制扩展至团、旅、师。
职责是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配合国民党正规军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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