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勾宗室财用职事官。隶外宗正司财用司。掌专一检察帮书,凡所在本宗正司官吏及所辖宗室成员请给钱米等事,统管领之(《宋会要·职官》20之36、40)。
简称与别名❶西、南外敦宗院。南宋时已不称两京敦宗院,而便称西、南外敦宗院。《宋会要·职官》20之38:“建炎初登极大赦,数内、西、南两京无官宗子往往收执敦宗院。” ❷应天府、河南府敦宗院。同前书20之35:“应天府、河南府敦宗院宗室合修纂事迹。” ❸两敦宗院。宋代曾置三敦宗院,即除两京敦宗院外,还有保州敦宗院。两敦宗院通指两京敦宗院。《宋会要·职官》20之35:“(崇宁五年)南京外宗正司取索两敦宗院有无愿居京师之心。……(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诏保州皇族子孙……置敦宗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