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算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算赋 西汉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征收对象是15岁~56岁的男女,税额初无定额。公元前196年定为63钱,文帝时定为40钱。武帝时增至120钱,即一算,直至汉亡。商人和有奴婢者,每人每年纳两算。女子15~30岁不嫁者分为五等,每等加一算,到30岁不嫁者,加至五算。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賜賦部 > 税賦 > 算賦 算賦 suànfù 漢亦稱“算錢”,唐稱“丁錢”,五代、宋又稱“丁口錢”、“口賦”、“身錢”、“身丁錢”等。古代所徵之人口税,起於漢,達於清。《漢書·高帝紀上》:“〔四年〕八月,初爲算賦。”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算,爲治庫兵車馬。”《舊唐書·懿宗紀》:“安南營被蠻賊驅劫處,本户兩税、丁錢等量放二年。”《資治通鑒·後梁貞明四年》:“先是,吳有丁口錢。”胡三省注引程大昌《演繁露》:“今之丁錢,即漢世算錢也,以其計口輸錢,故亦名口賦也。”宋·陳師道《後山談叢》卷三:“人成丁,歲賦錢三百六十,謂之身錢。”宋·陸游《豐年行》:“縣前歸來傳好語,黄紙續放身丁錢。”清·孫枝蔚《春日園居書懷》詩:“聞道柴門櫻柿下,春來坐吏索丁錢。” 各种赋税 各种赋税按人丁计算的赋税:人税 丁赋 丁钱 丁银 算赋 赋算 口算 口赋 口钱 丁身钱 身丁钱 人口税 ☚ 赋税 征收 ☛ 算赋suàn fù按人交纳的赋税。《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 算赋秦汉两代征收的一种人口税。最早见于秦昭王时期。汉高祖四年(前203)对十五岁以上,五十六岁以下者开始征收算赋。依汉律,每人各出一算,一算为一百二十钱。商人与奴婢加倍征收。惠帝六年(前189)十月又规定: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未出嫁女子,“五算”,以鼓励生育、繁殖人口,增加劳动力。算赋征收时间在每年八月。在此之前,不论男女老幼均要亲到指定地点,接受面验,以核定应纳人数。对于远戍边境服行戍率徭役的贫民也要课以算赋,故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批评算赋是一种既役其身又税其人的恶劣制度。它是魏晋以后“户调”、“丁役”的滥觴。 算赋见口赋。 算赋❶汉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年)初为算赋。不分男女,每人每年须交算赋一百二十钱。商贾与奴婢,每人算赋加倍。惠帝六年(前189年),为奖励人口滋生,提倡女子早婚,又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赋 算赋西汉对成年人所征的人头税。高租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汉仪注》谓: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治库兵车马。应劭谓: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为奖励生育,提倡女子早婚,又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 轻徭薄赋 算缗钱 ☛ 算赋 算赋❶汉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初为算赋”。课税对象为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男女。税率为定额税率, 每人每年纳税一百二十钱, 谓之一算; 商人和奴婢倍算, 即每人每年纳税二百四十 钱。惠帝六年(前189)为鼓励人口增殖,又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年纳税六百钱。起征年龄和征收数额以后屡有变更。 ☚ 口赋 卒更 ☛ 算赋 算赋汉代政府对成年人征收的一种人头税。汉高祖四年 (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算”的高低,决定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算赋,令成年人交賨布 (麻布) 一匹,板楯蛮地区除罗、朴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纳賨钱40。 汉政府在规定算赋时贯彻奖惩原则,对商贾和奴婢倍算 (交二算),每人每年240钱。惠帝六年 (前189年),为增加人口,提倡早婚,规定女子15-30岁不结婚者分成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这是我国最早采用的累进课税法。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在其他有利于政府的情况下的算赋减免。算赋在每年八月征收。曹操时废止算赋。元代按户、丁或资产征收赋税也称算赋。 ☚ 间架税 更赋 ☛ 算赋汉代对成丁男子所征的人口税。 算赋汉代对成年男女征收的人头税。高祖四年(前203) “初为算赋”,规定男女年十五至五十六岁,每人岁出赋钱一算(一百二十钱),商贾和奴婢加倍。惠帝三年(前189)为增加人口,鼓励妇女早婚,又宣布“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代各时期算赋数额不同,如文帝、成帝时增减至每人四十钱,宣帝时规定“减民算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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