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按察司事
官名。金国置。掌处理按察司日常政务。《金史·百官志三》: “按察司: ……使1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汙史豪猾之人、私盐酒并应禁之事, 兼劝农桑, 与副使、 签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 (公元1199年) 设。……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按抚司使。泰和八年 (公元1208年) 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1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2员,上京签安抚司事。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 使,正三品。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副使2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