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许可证
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新建工商企业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合法凭证。新建企业的筹建登记,由其主办单位或筹建单位申请办理,筹建终止时,办理注销手续,缴销筹建许可证,并同时办理开业登记。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毁坏筹建许可证,也不准擅自复制。申请筹建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受新建工商企业的申请登记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发给筹建许可证,申请者可按照计划程序兴建工商企业。此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不允许涂改、转让,对违反者,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或勒令停办,并吊销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