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代表君主制“等级君主制”的全称。见〔等级君主制〕。 等级代表君主制又称“等级君主制”。欧洲封建君主与其他阶层妥协所建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高级教士、世袭贵族和上层市民三级代表组成等级代表议会。代表议会为君主的咨询机关,由君主通过代表议会实行中央集权。如14世纪初期法国的三级会议就是这种等级代表会议。 等级代表君主制简称“等级君主制”。借助于等级代表会议实行统治的君主制政体。是中世纪欧洲由封建割据向中央集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在国王之下,设立由他主持和召集的教士、世袭贵族、僧侣和富裕市民(工商业者)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一个立法咨询机关。在财政方面握有某些权力。是君主用来强化王权的工具。欧洲许多国家曾实行过这一制度,以法国最为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