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密约
【事件内容】: 一、俄国皇帝政府担保蒙古区域内建修铁路权永为蒙古官府存有。 二、蒙古官府、俄国皇帝政府互相商量,将俄蒙两国利用各项铁路之利益权,次第议定建修。 三、……无论何项铁路,欲先提先定修,……或以俄蒙政府公产,或以私产建修。无论何项办法,蒙古官府得由俄国政府襄助之。 四、与俄国边境铁路拟办连接铁路,共同建修时,……届时详细商定。 五、蒙古官府于本区域内,有建修铁路之权;日后蒙古官府以个人所有之产建修铁路,则俄国政府概不干预。但给付他人建修铁路时,蒙古官府与近邻俄国极称亲睦,得先行于俄国相商,免于俄国利益及军事上有妨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