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1949年春,江苏全境解放,农村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从1949年夏季起,广大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建立基层政权和民兵组织进行剿匪反霸和减租。1950—1951年,全省进行了土地改革,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个体农民之间发展劳动互助。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社、高级农业生产社,把私有制的小农经济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以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建了家庭经济,确立了农户在农村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农村合作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