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收支
新中国成立后,贵州各族农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调整,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增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成倍增加。1990年农民人均总收入629元,比1949年增长9.1倍;总支出达608元,增长9.5倍;纯收入达435. 1元,增长8倍。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部分农民开始步入“小康”,广大农民过着安居乐业的日子。但其间也有曲折徘徊,大体有以下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