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省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新中国建立后,省委确定了“在全省范围内,仍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但不放松对工业的领导”的指导方针,使全省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49年农业战胜了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达到495万吨。1950年粮食总产量553.9万吨,总产和亩产都超过了历史最高的1943年。1952年全省粮食获得空前大丰收,总产量达到613万吨。全省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全省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吉林省农村经济是建立在个体生产基础上的,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❶富裕起来的农民对进一步致富有顾虑。据1949年统计,土改后,全省有50%左右的农户,上升为中农,其中10%上升为富裕中农,10%上升为富农,这批农户同原有中农以上农户加在一起,占农村70%的劳动力,75%—80%的土地,80%—90%的耕畜,是农村生产的主力军,但是他们在允不允许单干,允不允许发家致富等问题上有顾虑,不敢放开手脚发展生产;
❷部分农民重新陷于贫困,甚至破产的境地。据1949年统计,全省有50%的农民,虽然土改分得了土地,但由于家底薄,缺少劳动力、畜力和生产工具,加上天灾病祸,无法维持生产和生活。随之出现了土地买卖、典押、雇工和高利贷剥削等贫富分化现象。土地买卖情况:据中共吉林省委农村经济综合资料记载,发生土地租佃、买卖关系一般占总农户的7%—9%左右,租佃关系发生较多的,也有的占20%左右,但这样的村还是少数。调查中发现,土地租佃和买卖关系,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如珲春县五家子村调查,1948年卖地者2户、买地者3户,共5户,占总户数的1.7%;1949年卖地2户、买地者6户,共8户,占总户数的2.51%;1950年卖地者16户,买地者8户,共24户,占总户数的7.1%。又如蛟河县吴家村调查,1950年出租土地者7户,租入土地者12户,共19户,占总户数的16%;1951年出租土地者10户,租入土地者13户,共23户,占总户数的19.8%;雇工情况:1949年扶余全县,雇工的农户有1 932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2.7%。蛟河县井沿村,1949年有雇工的4户,占户总数的1.56%; 1950年有5户,占2%; 1951年有16户,占6.3%。有些党员也开始雇工,据23个县和2个市的不完全统计,有将近200个村的一些党员雇工; 借贷情况: 借贷是土改后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是以粮食为主,贷现款者为数不多。据榆树县夏家村调查,1949年借出和借人家共12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0.3%; 1950年为147户,占43.4%,1951年增至268户,占73.8%。借粮、借款多采取半公开和隐蔽的方式,主要用于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也有少数是用于生活的,借贷利率,借粮一般是春借1斗,秋还1斗半,也有春借1斗,秋还2斗的,借款月息在10%—20%。
为要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使贫困农民增加生产,丰衣足食,并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原料,就必须“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劳动互助,走向农业的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