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第二次货币改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第二次货币改革 第二次货币改革1946年国民政府在台湾进行货币改革后,由于政治经济形势不断恶化,为了稳定货币金融体系,台湾省政府进行第二次货币改革。台湾当局拨出黄金80万两作为改革币制基金,另拨1000万美元作为进出口贸易运用基金。1949年6月15日颁布 “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及“新台币发行办法”,规定:新台币指定由台湾银行发行;发行总额以2亿元为限; 新台币与美元的汇率为5∶1; 新台币与旧台币的兑换率为1∶4,并限于1949年12月31日前兑换;新台币以黄金、白银及外汇为基础准备发行。由于实际需要的增加,台湾当局又于1950年7月公布了“台湾省政府辅助生产限外临时发行新币办法”,授权台湾银行视生产资金季节性需要,以5000万元为度,临时发行限外新台币。实际上将发行额提高到2.5亿元。1951年2月,因电力建设需要,又将发行限额提高了9500万元。此外,由于金门、马祖等地区流通的需要,又增发了新台币,即省外发行的部分新台币。另根据1950年台湾省政府颁布的“新台币辅币发行办法”,又发行新台币辅币。到1951年12月底,新台币包括限内发行、限外发行、辅币和省外发行等四类,共发行新台币594548000元。第二次币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通货膨胀得到缓和。新台币面额,自1949年发行至1961年,最大面额钞票不过10元一种,面额一直过小。1961年6月9日发行50元券与100元券,1980年2月25日发行500元及1000元大额钞票。 ☚ 第二次国共合作 第二条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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