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副产品价格
农副产品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农副产品价格的高低及其和工业产品比价的变化,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旧中国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被压得很低,工业品的价格又抬得很高,工农业商品的交换存在着“剪刀差”。新中国成立以后,甘肃省政府根据国家的要求,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并以粮食价格为中心,合理安排粮食与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比价,逐步调整地区差价、质量差价、购销差价和批零差价。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将单一的计划价格逐步改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形式,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了农业收益和农民收入,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