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建法案The First Reconstruction Act内战结束后关于南部重建的法案之一。由撒迪厄斯·史蒂文斯提出。1867年3月2日由国会通过。该法案宣布:除田纳西州外,南部“不存在合法的州政府”,将南部10个州划分为5个军管区,分由各驻军司令管辖;由21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不分肤色、种族和过去的地位)普选产生州议会和州政府。同时剥夺叛乱分子和重罪犯的选举权。俟州宪法获得通过,州议会接受《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后,始得申请加入联邦,然后方可取消军管和恢复州权。国会不顾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激烈反对而予以实行。参见“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