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价格制度System of Competitive Price
匈牙利于1980年开始实行的部分产品国内外价格直接挂钩的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内燃料、原材料的投入价格,直接由世界市场(非卢布区)的进口价格决定。(2)具有竞争性的工业部门产品的产出价格,由向世界市场(非卢布区)的出口价格决定,包括19个加工工业部门的产品。按照规定,属于上述工业部门的企业,如果向非卢布区的出口量达到或超过总销售量的5%,就是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应实行竞争性定价法,即该部门的国内同类产品及其他产品的生产者价格,由向西方国家出口产品盈利率决定。为了鼓励出口,竞争价格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国内销售产品利润不得超过向西方国家出口所获得的利润。匈牙利的竞争价格制度,是以降低国民经济的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出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决定性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