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立法委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立法委员

立法委员

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立法委员作为立法院构成人员。委员人数,1931年为49至59人,1946年增为99至149人,由立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命。任期二年,得连任,会内不得兼其他官职。其职权在立法院会议中行使,并在立法院所属各专门委员会中处理主管事务。享有特殊政治保障。1946年11月,国民党召开的 “伪国大”,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以民选的方式产生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得连任。

☚ 讨贼军   立法院会议 ☛

立法委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立法院,参见该条。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3: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