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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一种。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窨井是指用于地下排水、电缆布设等在管线分支、连接处设置的便于维护、疏通的专门用井,窨井以外的地下设施则包括水井、地窖、下水道等设施。在公共场所、道路上设置的窨井等地下设施,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等需要而设置的,大多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因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构成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此条规定,应当注意: (1) 是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的他人损害。如窨井盖被挪动,骑车人不小心掉入窨井;窨井盖被盗,行人掉入窨井等。窨井等地下设施虽也是人工建筑的,但它位置在地下,而且不与建筑物相连,自然也不会发生脱落、坠落等情形,因而不能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2) 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原因是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窨井等地下设施遍布一个城市的各个角落,管理不好,对公众安全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为督促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避免窨井害人的事故发生,法律要求管理人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及时巡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发现窨井盖丢失、损坏、挪动的,应及时补上、更换或者盖好;发现窨井设置不合理的,如高出路面的,容易造成车辆颠簸,引发交通事故,应当及时纠正。如果发生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故,管理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3) 责任主体是管理人。此处的管理人既包括所有人,也包括管理人,即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管护义务的人。如果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是第三人盗窃、损坏或者挪动了窨井盖,对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管理人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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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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