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窃牛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窃牛案 窃牛案此案发生在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察哈尔省有民乌舍尔等偷窃大牛四只,小牛三只,系两事主之畜,每事主被窃大牛二只。”对此案,察哈尔都统作出了如下判决:依窃盗赃大牛四只,将首犯写舍尔发遣湖广等省,从犯车淋发遣山东等省。上报理藩院复核后,理藩院会同刑部直隶司进行了查核,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窃盗的赃数。由于《蒙古例》对如何计赃无明确规定,因而直隶司认为,应按大清律的规定办理。最后,刑部终审改判乌舍尔发山东等省交驿当差,车淋改依为从,鞭一百,俱分别刺字。并将乌舍尔留养侍亲。 ☚ 威逼致人身死案 伙抢妇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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