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Airway Bill
亦称航空提单、航空运货单。承运人(空运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空运提单,而是凭空运公司的提货通知单。空运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在货物交运时由托运人与空运公司双方签署之后,第一份由空运公司留存,第二份交还托运人作为收据,第三份则与货物一并随航班送往目的地交予收货人。澳门在国际机场建成前即已存在空运代理业。1990年共有空运代理公司14家,分别代理外国的航空公司或香港的空运代理公司承办空中货物运输业务,运输途径是通过香港中转而利用香港发运的空中航线,以满足客户对于货物运输快捷的要求。这些空运代理公司大多可直接向客户签发所代理的航空公司的空运提单。1995年澳门国际机场建成启用之后,澳门开始有自己正式的空中货物运输,空运提单在澳门日益兴旺的空运业及对外贸易中得到广泛使用。澳门适用《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