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卫生勤务
空军卫生勤务是指从医学上保障空军部队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战斗力的各种卫生业务的总称。航空兵部队是空军的主要战斗力,航空兵部队卫生,是空军卫生勤务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立于1949年7月。空军后勤部卫生部是全空军卫生业务的最高领导机构,编有组织计划、航空卫生、(飞行人员)体格鉴定、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科研训练、药材供应管理等部门。军区空军和军后勤部编有卫生处。空军有军医学校,航空医学研究所,各类型的医院和疗养院。
航空兵部队卫生勤务的根本任务是: 保障飞行人员的身体健康,延长其飞行年限,从身体方面保障飞行安全。空军各航空兵师,团(大队)编有卫生主任,航医主任及若干名航空军医。其主要职责是,随时观察和了解飞行人员的健康状况; 提出某飞行员的身体能否执行某项飞行任务的意见; 对轻伤病飞行人员组织在队矫治; 协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飞行防护和救生装备的性能等。航空军医除须经过系统医学教育外,还必须接受航空医学训练。
空军和各军区空军编有体检队。各航空预备学校和航空学校有体检组。任务是: 对由地方招收的飞行学员进行体格复查,最后确定其身体是否适于学习飞行;对飞行人员和学员实施年度体检,划分健康等级,提出检出疾病的矫治和处理意见,研究改进体格标准和体检方法等。
空军所属医院设有专为飞行人员住院的床位。因伤病或体检住院的飞行人员治疗终结或体检后,由军医提出飞行合格与否的健康鉴定结论意见。重要的健康结论意见(如停飞或特许飞行结论),需经各科专家组共同讨论后送报上级卫勤首长签署报空军首长批准。
空军飞行人员每年集体健康疗养一个月。疗养院为飞行人员安排适合航空卫生要求的疗养生活,组织体育锻炼和矫治疾病,并为需进行特殊功能锻炼者(如飞行耐力差,平衡功能不良等)组织医疗性体育锻炼。通过疗养增强飞行人员体质和飞行耐力,消除飞行疲劳,提高健康水平。
营养军医(护士)是负责飞行人员营养卫生的军医(护士)。所有的飞行人员食堂,都配有营养军医或营养护士。其职责是:负责向飞行人员宣传饮食营养卫生知识,防止飞行人员偏食和暴食等不良习惯; 与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制订食谱,保证合理的营养分配;为担任特殊飞行任务的飞行人员选配符合要求的食品;对食品,食堂用具和饮管人员实施卫生监督;实施食品留验和营养调查等。
空军场站是在机场负担飞行后勤保障任务的部队。场站的卫勤机构,要协同航空军医做好飞行人员和大量地面人员的卫生保障工作,是空军卫生勤务特有的和主要的组织形式。航空兵场站的卫生建设占有重要地位。
对航空兵部队作战或训练中受伤、遇险而跳伞,迫降飞行人员的寻找救护,是空军卫生勤务的一项重要任务,通常由航空兵场站负责实施。
利用飞机救护和运送伤员迅速、舒适。战时组织实施大批伤员的医疗空运后送,是空军卫生勤务的内容之一。
我国空军还编有高射炮部队、地空导弹部队、雷达部队、工程部队和通信部队等。空降兵也隶属空军。这些部队的平战时卫勤保障也都是空军卫生勤务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