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1860~1947John Bassott Moore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者。起初在国务院奉职,后为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法和外交学教授。1895年又受国务院的雇请,起草同西班牙的和约。1921—1928年担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他的主要著作有《关于域外犯罪的报告》(1887)、《就引渡问题提高美国国际会议的报告》(1891)、《论引渡及州际引渡》(1891)。他还受国务院委托编篡《国际仲裁的历史与文集》六卷(1898)、出版《国际法摘要》八卷(1906)、《古代与近代的国际仲裁》七卷(1929~1936)。
穆尔1879~1949William Underhill Moore美国实在主义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先后在美国堪萨斯、威斯康星、芝加哥、哥伦比亚诸大学执教。其主要著作有《法律制度的合理基础》、《商业银行法的制度研究》(合作)、《在直接贴现的借款中法律和惯例的方法》(合作)。还编辑了《票据法案例及注释》(1910),诺顿《票据法手册及释义》的注释。穆尔是美国实在主义法学的首领K·列维林和J·弗兰克的得力的同道者,并一起为罗斯福的“新政”作出过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