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超额负担纳税人承担的属于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以外的经济损失,又称额外税收负担。分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税收超额负担指国家税务当局在正税以外,对人民直接进行的额外征课。如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借口弥补征收实物税的损耗,而加征的“升斗耗”、“仓场耗”和“雀鼠耗”等“加耗”;在征收定额“漕粮”以外,平均摊派由纳粮户承担的运往京师途中的粮食损耗和运费; 以及借口弥补征收货币税要发生熔铸银两损耗而加征的 “火耗”等等。 间接税收超额负担,指并非由税务机关直接征课,而是在部分均衡和一般均衡中,由于税收干预引起经济抉择变形,给纳税人间接带来的那部分额外损失。一般说,征税以前,纳税人在各种消费货物之间的选择,在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储蓄)之间的选择,以及在工作与闲暇之间所进行的选择,在征税以后会因税收的干预而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