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范本为了使不同国家对跨国税收征税权的分配更加合理化及一致化,显然各国政府都需要订立规范化的税收协定。这方面的工作由1921年国际联盟讨论开始,1928年国际联盟首次拿出了一个税收协定范本,其后为1943年在墨西哥城产生的协定范本及1946年在伦敦产生的协定范本。再后一段时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这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它在1963年提出对所得及资本避免重复征税的第一个协定范本,在1977年发表该范本新的修订本。该范本附有内容丰富的注释并成为各国行政当局解决税收问题的权威根据。OECD也承担了对遗产征税方面协定范本的建立工作。这方面的第一个范本1966年首次公布,随后在1982年提出新的修改本。 联合国则致力于研究有关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工业国家间的税收关系。联合国的税收协定范本是1980年完成的,与OECD范本相比,对所得来源国有全部或部分征税优先权上,提供了更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