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效益原则资金具有增殖性,这就是说资金经过循环和周转之后能带来新价值,从而产生效益。一般说来,效益应是投入与产出的比较,耗费与成果的比较。 效益有不同的分类: 1.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宏观效益是从整个社会或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来衡量的; 而微观效益则是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范围来衡量的。适度的税收优惠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培养税源,宏观、微观都有利。但是,过度的税收优惠,不仅损害了全局利益,而且从微观上看,也不能更为有效地激励纳税人挖掘自身潜力的积极性,从而增大对税收优惠的依赖性,可能带来一时效益,然而却失去了长期效益。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密不可分的,社会效益最终表现为经济效益。譬如,对民政、福利企业的适当减免税政策,不仅可以保证社会安定,而且还可创造一定条件使他们各尽所能,自食其力,于国于民都有利。 3.正效益和负效益。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考察效益,它都是增大的或提高的,这叫正效益。而负效益的含义则是,当进行税收优惠之后,带来利益的同时,可能也带来损害,这种损害就叫负效益。正效益,负效益,谁轻谁重,应当加以正确衡量,“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4.实际效益与虚假效益。这是从宏观上考察效益。实际效益反映的是社会的净收益和净损失。譬如,国民收入是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价值,是社会财富的增加,是实际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