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统计方法(一) 大量观察法 大量观察法是对税务监察机构执行纪律活动和与之有关的社会现象各个总体所有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或对抽样的地区或税务机关进行各种非全面调查。因为只有在综合大量税务监察现象的数量时,个别现象的偶然的数量差异可以相互抵消,使大量税务监察现象的数量特征借助平均数形式,显示其必然的规律性。 (二) 统计分组法 统计分组法是将总体的全部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志进行分组,并通过相应的指标来分析总体内部的结构和相互之间的数量关系。 统计分组不仅是资料收集、整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在税务监察统计工作中,分组法要贯穿于调查统计的始终。在调查前,要运用分组法对调查对象确定类型不同的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调查范围; 在调查中,要运用分组法对调查获得资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和整理;在统计分析中,也要注重运用分组资料揭示现象的内部结构及其变化,进而认识其规律性。因为统计分组是按照一定的重要标志,确定现象的同质总体,所以,它可以揭示税务监察现象的各种类型的特征和内部结构的变化,阐明税务监察活动的本质及其发展的规律性。 (三) 综合指标法 统计研究的对象具有数量性和总体性的特点,要综合说明大量社会现象的数量关系,概括地表明其一般特征和规律性,必须利用综合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