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星龄1899—1987
醴陵市人。1916年就读于湖南第一师范。1921年考入北京大学。1927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八军第一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后不满国民党清共政策离职。先后在上海劳动大学、北平故宫博物院等处工作。1936年后任福建省县长和省行政干部训练团教育长,主张国共合作,一致对外。1939年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天水行营参事。1941年后任广西省政府顾问和福建省政府顾问及秘书长,暗中支持进步活动。1945年被蒋介石以 “羊枣”案嫌疑分子罪逮捕,一年后保释。1948年秋应邀回湘参加和平起义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省文教委员会主任,副省长兼体委主任,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第一、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民革中央委员、常委、监委副主席,民革湖南省委主任、顾问。1957年错划为 “右派”,1978年得到改正。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