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程式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程式诉讼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一种诉讼制度。一般认为由最高裁判官创立。约产生于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294年废止。起诉时由原告向裁判官提出诉讼书,陈述诉讼理由和目的,然后由裁判官将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要点和理由做成一定程式的书状,交由事实承审法官依节状上的记载进行事实审理并做出判决。这种诉讼较以往罗马国家适用的法定诉讼有所改进,但因仍分为法律审和事实审两阶段,手续仍嫌复杂,后为非常诉讼所取代。参见“法定诉讼”、“非常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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