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刺履金代画家。即耶律履。移驻京旗 清政府采取的鼓励驻京旗人开垦东北地区荒地的措施。又称“京旗还屯”、“移旗就垦”。清初,由于民垦和旗人不断增加,清政府采取了移旗就垦的措施,让原居东北地区的在京旗人回东北,拨给土地,使其从事旗地经营。康熙十二年(1763)规定,旗人有坟墓在盛京,欲从京城迁往就近守护者,若将在京所受地亩退出,拨给盛京熟地,不退者,拨给荒地。康熙十九年(1770)规定,从北京移住官兵当差及安庄人等,退出在京地亩,可以拨给盛京旗地中垦出余地,或未垦荒地。乾隆四十年(1777)清政府决定将在京闲散宗室移往大凌河、马厂西北杏山、松山一带开垦,还解决其口粮、住房、耕具,并补贴银两。并在双城堡建立旗屯,鼓励驻京旗人前往屯垦。乾隆年间,原拟移京旗3千户,道光九年(1829)谕令改为1千户,计划拨给每户京旗35垧。移旗就垦,往往雇流民代耕,因此,为一般旗地变为民地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