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累效益系数
亦称“积累效果系数”,简称“积累效果”。国民收入增长额与积累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它表明单位积累额 (每百元、每千元、每万元) 所增加的国民收入。提高积累效益系数,可以在少扩大或不扩大积累规模的条件下,提供更多的国民收入。积累效益系数是反映宏观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综合性指标。积累效益的好坏,取决于积累规模是否恰当,积累构成是否合理,以及积累基金的实际使用效益如何等。计算积累效益系数,对于研究国民收入和积累的发展速度以及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等,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某年的积累效益系数是根据该年的积累额和国民收入增长额进行计算的。例如,我国 1983年的积累额为 1420亿元,1982年和1983年的国民收入总额分别为4261亿元和4673亿元,由此即可算得:

即1983年每百元积累额所能增加的国民收入为29元。由于积累和国民收入增长之间总是存在着时间滞差,当年的积累并不能就使当年的国民收入得到相应的增长。因此,在计算积累效益系数时,所使用的积累额应比国民收入增长额资料在时期上向前推一年或几年。或者,一般只着重考察一定时期 (例如五年)的积累效益系数,而不必过分强调考察一个年度的积累效益系数。积累额中与国民收入的增长密切相关的是生产性积累部分。因此,还应计算生产性积累效益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积累效益系数的倒数是积累系数,它说明增加单位国民收入所需要的积累额。其数值越大,说明经济效益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