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秘鲁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秘鲁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1979年7月12日由秘鲁立宪议会颁布,1980年7月28日生效。共有8篇,35章,307条。宪法规定秘鲁是以劳动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社会民主共和国。国家的主要职责是捍卫民族主权,保障充分行使人权,消灭一切人剥削人和国家剥削个人的形式。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议会议长由参、众两院议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议会休会期间由议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其部分职权。总统、第一、第二副总统和部长会议行使行政权。总统和副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不能连任。总统任免部长会议主席,并根据部长会议主席的提名,任免各部部长。对部长或部长会议的不信任案须由不少于25%的参议员提出方能立案,但通过不信任案则需要半数以上的合法参议员投票赞成才能有效。若不信任案被通过,被不信任的部长或部长会议应该辞职。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行使。最高法院院长在最高法院法官中选举产生,任期1年。年满18岁的秘鲁公民有选举权,现役军人和警察没有选举权。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保障经济多元化、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及禁止大庄园制、保护印第安村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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