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配即摊派。亦称“纽配”、“科敛”、“科索”。指临时增加的额外租税。《旧唐书·裴耀卿传》:“其年,在驾东巡,州当大道,道里绵长,而户口寡弱,耀卿躬自条理,科配得所。”《清史稿·食货志》:“滥行科索者,即行参勘。” 征赋 征赋赋粟 税赋 课田 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租税 租赋 征收绢的赋税:税绢 向百姓征赋:科订 春季征赋:春赋 秋季征赋:秋征 田赋征收实物:征实 计算征赋:计课 视土地之差等征赋:衰征(相地~) 先期征赋:预征 催征赋税:追科 急政 外加赋税:溢课 科配 非法征赋:盗课 重征赋税:重赋 强征赋税:暴敛 (征收田赋:征赋) ☚ 征收各种税 纳税 ☛
各种赋税 各种赋税按人丁计算的赋税:人税 丁赋 丁钱 丁银 算赋 赋算 口算 口赋 口钱 丁身钱 身丁钱 人口税 按税率交纳的赋税:课程 农民的赋税:甿税 正额的赋税:正税 正粮 正项 正税赋和杂税:课羡 国家规定的正税:课本 春季的赋税:春税 秋季的赋税:秋课 常规的赋税:经赋 固定的税赋:常赋 定额的税赋:常课 额定的赋税:额赋 国家规定的赋税:国赋 国课 法定的赋税:正供 正赋以外的附加税:余赋 正税外外加的赋税:杂税 杂课 杂变 雁税 科配 科调 桩科 附加税 田赋外附加的赋税:田捐 宋代苛捐杂税的一种:钞旁钱 按房屋间架及等级所征收的杂税:间架(间架税) 繁重的赋税:暴赋 暴税 繁科 烦敛 苛重的赋税:苛杂 苛捐(苛捐杂税) 榷酒征茶 非常沉重的赋税:毒赋剩敛 ☚ 赋税 征收 ☛ 科配 科配宋代政府的征购和配卖制度。 ❶指政府按一定价格敷配民间供纳产品及劳务,或政府自行下行收买。是一种征购制度, 又称“科敷”、“科买”、“配买”、“率买”、“摊买”、“科率”、“科市”、“科索”、“差配”, “科索均配”。无固定的时间、品种和数额可言,全视官方所需而定; 所付价格,由时估制度决定,含有强制摊派性质。上供贡品由三司视各地物产所宜,向州县分配以系省钱购买者,又称“科调”、“科供”、“配市”,是科配的又一形式。各地土特产是官府科配的主要物品,从米豆果蔬、虫鱼禽兽、珍珠宝玉等饮食玩好,到竹木铁炭、牛皮筋角、红花紫草等官营手工业原料,几乎无所不包。地方州县的临时需要亦用科配获取。北宋中叶以前,科配主要由坊廓户中的工商业者承担,此后扩大至乡村,逐步成为城乡人民的共同负担。沿流州县科配修堵黄河决口的柴草木料,四川地区科配官办盐井所需之柴薪等,更是经常性的项目。王安石变法,一度改科配物品为商人承包经营或官府自行下行收买;推行免行钱法后,又令各级官府买卖造作,不得下行。变法失败后,科配仍是官府获取日常消费品的主要途径。 ❷官府把积存的茶、盐、酒等禁榷物品,配给行户代销。是一种配卖制度,又称“科卖”、“配卖”。品官占田在一定数额内,一度可免科配。科配原则上按户等摊派,一般限于上户,也有按田亩分摊的情况,且官户和上户往往将科配转嫁给贫民下户。宋室南渡后,不少地方官府自行确定时值, 称为官价, 远较市价为低, 科配中的强制性日趋强化。由于和买在其演进过程中最终成为“强买”、“白著”, “科配”与“和买”均呈向赋税转化的同一趋势, 故北宋晚期以后, 科配有时亦称“和买”。科配的上述几种形态中以征购最为普遍。其实质是一种包含政治强制在内的官府与城乡人民间的不等价交换关系。 ☚ 引课 率买 ☛ 00002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