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 科员官名。清代末的中央军事机构中设置。各科的办理事务职员。《清史稿·职官志六》: “海军部: ……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7司,各司长1人。科长21人,一、二、三等科员60人。” ☚ 科长 科布多参赞大臣 ☛ 科员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对应级别为9至14级。地位介于办事员之上、副主任科员之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设。任职者需具备能够独立处理所在科、处、室的一般性工作和起草一般性文件的能力。 科员section member
科员section member 科员section member;member of an administrative section 科员官员。清末各部在各科员外郎之下有主事,办理科务。南京临时政府始置科员,分一、二、三等,然犹有用主事名义的,如外交部。北洋政府各部、院、署、局科员仍用主事名义,国民党政府废主事之名,一律改称科员。参见“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