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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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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科举

科举

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和选拔统治人材的考试制度。隋文帝时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士族垄断,用荐举的方法选拔官吏,炀帝时始设进士等科。唐时设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五十余科。因分科取士,故称科举。武则天亲自举行殿试,又增设武举。宋以后皆以儒学经义取士,明、清规定考试的文章格式为八股文。

☚ 落科举子   不第 ☛

一枝/比玉/中眉/中鹄/公车/月桂/月殿/丹枝/丹桂/文战/一枝桂/十八房/九转丹/乡老书/龙门/龙头/东堂/失桂/仙桂/仙翰/礼闱/玉蟾宫/东堂桂/东堂梦/东堂策/仙人桂/同科/折桂/芹藻/芳桂/辰选/弃甲/青云/拔萃/虎榜/采芹/青钱选/金马客/名落孙山/金榜题名/点额/秋闱/科甲/禹门/胪云/穿叶/穿杨/科目人/郤诜枝/郤诜荣/郤诜树/郤诜策/春风得意/秋江芙蓉/郤诜丹桂/郤诜高第/独占鳌头/荷衣/莺迁/桂折/桂苑/桂枝/桂科/桂客/桂堂/桂渊/桂窟/笔箭/剥落/桂枝郎/桂折一枝/桂林一枝/高步云衢/席帽离身/得桂/康了/琼林/棘围/棘篱/棘院/登龙/探龙颔/琼林宴/探骊得珠/棘围守暖/雁塔新题/槐黄/新桂/蕊榜/鳌头/攀桂/攀鳞/蟾枝/蟾宫/踏槐花/鹤冲天/攀蟾折桂/蟾宫折桂

☚ 镂肝鉥肾   一枝 ☛

科举kējǔ

〈名〉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创始于隋朝,到清朝末年结束:科举考试│科举取士│废除科举。

科举

旧时用的科考举人制度。隋以前实行九品中正制,按门第取士。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由诸州岁贡三人。至炀帝时,始置进士等科。唐代设科目最多,达到五十多种,故曰科举。其后,宋代用帖括,-明清则改用八股,也沿用科举之称。至光绪三十一年明令废除科举。参见《新唐书·选举志上》、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

制度

制度

制(度制;税~;公~;改~;民主集中~) 格 法(法式;法则)科(科制) 仪注 规模
法则,制度:轨(轨制)
铨选职官的一种制度:杂色
铨选授官的一种制度:集注
考选文武官吏的制度:科举 举选 调举 科甲
礼仪制度:礼制 仪制
古时的礼制:古礼 旧仪
汉族正统的皇家礼仪制度:汉官威仪
通常的礼制:常礼 彝仪
等级制度:九品中正 中正九品
可以作为规范来遵守的礼乐制度:夔龙礼乐
钱币的制度:钱法
用白银做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银本位
用黄金做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
纸币的发行制度:钞法 钞引法
古代政府所行的酒类专卖制度:酒榷
固定的制度:彝准
经久不变的制度:不毁之制
通行的制度:达制
旧的制度:旧制 旧贯
旧制、旧例:掌故
旧日的行事制度:故事
好的制度:长制
经久不变的制度:不毁之制
有害的制度:弊制
制度统一:齐轨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

☚ 制度   规章制度 ☛

科举

隋唐以来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故名。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而延续至元、明、清。隋文帝以九品中正制为贵族垄断,百弊丛生,乃废之,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士。炀帝时始置进士科。通过各科考试,合格者可录用为官。唐代除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这些科目每年进行一次考试,称为常举。此外,尚有皇帝特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举,亦有若干科目。诸科之中,惟进士科最为士人所重。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又增设武举。五代基本沿唐制。宋代保留了常举诸科与制举考试。王安石变法时,以经义代诗赋为考试内容。以后又曾立经义、诗赋二科。开宝六年(973),创立殿试,即考生通过礼部试(首试)后,还须赴殿试,由皇帝亲临录取。在唐、五代两级考试(即解试、省试)基础上使考试程序变为三级,遂形成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并为后代所沿袭。太宗时,又创立了糊名、誊录等制度,减少了考官阅卷时舞弊的可能。至治平三年(1066),始规定每三年一开科场,此后遂为定制,亦为后代所沿袭。辽代有进士甲、乙科,分乡贡、礼部试、廷试。金代设进士科和女真进士科,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四级,三年一试。元初废科举,皇庆二年(1313)恢复,只进士一科,考试以经义为主,在四书内出题,以朱熹《四书集注》为评阅标准。三年一试,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至明清,科举制度已达鼎盛,考试亦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且定子、卯、午、酉年乡试,辰、未、戌、丑年会试。考试内容规定以四书、五经文句命题,文章格式规定为八股文,考生必须以《四书集注》等宋、元人注释为根据,“代圣贤立言”。此外,防止舞弊的措施,如搜检、回避、复试等也更为周密。清代除文、武科外,又有为八旗士子特设的翻译科,并恢复了元、明所未设的制科(即制举)。光绪三十一年(1905),行新学,废科举,至此,延续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制度宣告废除。

科举

科举

按科目举荐人才称科举。《明史·选举志一》:“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 《新唐书·选举志》: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3。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1史,有3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 《明史·选举志二》: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2道,《四书》义1道; 2场,论1道; 3场,策1道。中式后10日,复以骑、射、书、算、律5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3道,经义4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 《传》及古注疏,《诗》 主朱子 《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3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 主古注疏。”

☚ 考察县令课绩法   控鹤伞子铨法 ☛
科举

科举

科举是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官制度。它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而延续至元、明、清,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废除,前后经历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科举曾有许多科目,如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指科举中的“常科”)、制举 (指科举中的“特科”)、武举、童子举等。而在贡举、制举、武举中,又分为若干科目。如贡举分进士、明经等科;制举又分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科目。在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的是贡举,在贡举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贡举考试在唐及五代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宋初亦承唐制,后则每二至四年举行一次。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改为每两年一开科场。至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规定每三年一开科场,此后遂为定制。
唐及五代,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省试合格即为及第。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创立殿试制度,遂形成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亦为后代所继续,成为定制。明清时改称乡试、会试、殿试。
为了防止应举人和考试官作弊,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如考试时,锁院以防请托,别试以避亲嫌,按号就坐,禁止怀挟、传义、代笔;评定试卷时,实行封弥、誊录制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贡举考试的内容,唐代主要为诗赋,北宋前朝主要为帖经、墨义和诗、赋、论,北宋后朝及南宋,则主要为经义、诗赋、论、策。而明、清则主要为八股文。殿试合格,即按等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如宋代进士科一般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生身。明清则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其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第二甲赐进士出身,其第一名为传胪;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合格之后,要举行唱名、赐宴、谢恩等一系列活动,甚为荣耀。
唐代进士及第后须吏部考试合格始授官。宋代一至四甲可直接授官,仅第五甲守选。明、清则一、二、三甲均可授官。其所授官,南宋时,一般第一名人授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等,第二、第三人授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第五人授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授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明清时则更为优渥,第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第二、第三甲经朝考,选其中优秀者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

☚ 科举科目   贡举 ☛

科举ke ju

imperial examinations

科举

imperial examinations

科举

我国中古以来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以选拔官吏的制度。隋代建立后,文帝废除了由士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炀帝时始设进士科以取士。唐代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设立了制科和常科两种取士办法。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以待“非常之才”。常科则先由吏部后改由礼部主持,每年定期举行。其科目繁多,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武则天时还设立过武举,玄宗时还一度设立过道举(考老庄之书)。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而以考试诗文为主的进士科,尤为社会所重视。

科举

凡分科目、经过一定程序考试取士的制度,称科举。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大唐新语》卷10)。唐代科举除贡举外,又有制举,贡举科目较多,主要有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又有武举、童子科(《通典·选举志》3,《新唐书·选举志》1)。宋代科举包括贡举、武举、制举、词科、童子科及宗室应举。贡举又分进士、诸科(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由礼部主持。礼部贡举为宋代科举取士的主干,称“常科”。宋初,科举试一年一次。英宗治平三年,定为每三年举行一次(《宋史·选举志》1)。考试,原为二级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太祖开宝六年又增殿试,由皇帝亲试省试合格进士(《宋朝事实》卷14《科目》)。此后,贡举三级试制度形成。礼部省试程序为:秋季取解,冬季贡士集于礼部,明年春季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发榜于尚书省。每科进士第一人为“状元”。殿试考第之制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密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长编》卷76甲戌)。又将殿试合格进士分为五等:一、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五等称同出身(《宋史·选举志》1)。宋代科举取士之制较唐代严密。太宗淳化三年起,知贡举官受诏之后,即径赴贡院(试场)锁院,与外界隔绝,防止泄密与请托(《通考·选举》3)。同年三月,对试卷实行“糊名考校”,即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又称“弥封”(《长编》卷33戊戌)。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为防止主考官作弊,又置誊录院,将糊名试卷交誊录院,集书吏将所有试卷重抄一遍,命京官校对讫,送封印院转送知举官阅卷(《长编》卷84甲午)。客观上说,宋代科举制确立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标准(《老学庵笔记》卷5)。宋代科举取试共举行了118榜。北宋贡举(不含徽宗朝上舍贡士),共开科考试69榜,所取正奏名进士19595人,诸科16366人,合计共35961人;特奏名进士、诸科共合计16035人。以上,有记载可查的正、特奏名总计为51996人。南宋贡举开科取士49榜,据记载,正奏名进士23198人、特奏名进士19087人,共计42285人(《通考·选举》5《宋登科记总目》,《宋会要·选举》7之1—37、8之1—45,《宋历科状元录》)。近据历史学家推算,将现存史籍缺载的榜额统计在内,两宋贡举取士人数总计当为109950人,则近十一万;其中正奏名59598人、特奏名50352人(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刊《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五期)。至于制举及词科,两宋分别录取40人、109人(《宋史丛考》之《宋代制举考略》、《宋词科考》)。童子举三百余人(《宋会要·选举》9之21至30《赐童子出身》、12之39《童子科》)。武举,共开科考试77榜,据记载和推算武举取士在2516人以上(《宋会要·选举》17、18《武举》,并参上引张文)。此外,宗室应举约2500人(《宋会要·选举》18之21至25《宗室应举》、《通考·选举》5)。综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词科、宗室应举等诸种科举取士名目,两宋科举取士为115427人,平均每年由科举渠道入仕人数为3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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