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制度
白人种族主义者根据人的外部体质特征 (眼睛、肤色等) 而制定的、以歧视、迫害有色人种为前提的人种等级制度。是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在种族问题上的反映。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到了帝国主义时代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白人种族主义者把人种分为“优秀种族”和“劣等种族”,认为“优秀种族”是人类文明的代表,生来就有高度的智慧和才能,负有统治世界的使命; 而“劣等种族”生来就有生理缺陷,愚昧无知,二者不能生活同一个地域,更不能享有同样的权利。并把“劣等种族”视为统治的对象。对非洲黑人、美洲的印第安人及其他有色人种进行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野蛮的种族灭绝。在南非,南非当局把居住在国土上的居民分为四个等级: 白人、亚洲人、黑人、有色人种,对这四个等级实行种族隔离。除从法律上区分各种族集团的地位外,还用分别居住和“分别发展”的形式把他们隔离开来。把占非洲人口71.2%的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驱逐到仅占领土13%的贫瘠的保留地内,不准在白人居住区内占有土地、房屋等财产,不得进入白人居住区,不得与白人同时出入剧场、影院、餐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这种无视人的尊严,剥夺有色人种平等权利,危害人类生存的制度,遭到了全世界舆论的严厉谴责和各有色人种的强烈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