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sī yǒu cái chǎnч стная (частновладéльческая) сóбственность财产 财产生(生赀) 赀产 赀业 富量 遗计 财产和权势:财势 财产和粮食:财粟 金钱、衣物等财产:动产 活产 金钱、首饰、粮食、衣服、什物等动产:浮财 浮物 私有财产:私产 私蓄 私藏 家财,家产:家私 公共财产:公产(私吞~) 公财 遗留下的财产:遗产 遗财 遗资 无子孙继承的财产:绝产 维持生活的财产:过活 长期占有的财产:恒产 掠夺来的财产:卤获 叛逆者的财产:逆产(没收~) 敌人的财产:敌产 (拥有的物质财富:财产)
另见:财物 发财 财主 ☚ 财富 钱财 ☛ 私有财产“公有财产”的对称。所有权归个人的财产。在中国,包括公民个人的生活资料和城乡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农村承包户所有的生产资料。前者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后者主要包括农具、种子,大型生产工具如卡车、拖拉机,各种机动车船,小型生产工具如小型手工工具、仪表、机床、从事加工修理所需要的原材料及摆摊设点用的房屋、设备等。公民个人对私有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3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财产。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主要手段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起点和归宿,因而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便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便成了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了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私有财产有了一定的限制,例如1919年德国的 《魏玛宪法》规定: “所有权,受宪法之保障。其内容及限制,以法律规定之”,“土地宝藏及经济上可以利用之天然力,均在国家监督之下。私人特权,得以法律转移于国家。” 我国宪法在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承认私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规定“国家允许私人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宪法还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产和其他合法财产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 财产权 言论自由权 ☛ 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者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了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