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住宅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依法保护私有住宅。1949年四川省城镇私房住宅总面积946万平方米,每户平均76.11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成、渝两地,其中成都406万平方米,每户平均61.10平方米,自贡141万平方米,每户平均106.02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私房政策,并鼓励私人购、建住宅。1983年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提出自筹自建、民建公助、互助自建等形式,仅 “六五” 后期私有建造住宅367.15万平方米,“七五” 时期建造125.83万平方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私人建房从未有过的规模和速度。1990年统计全省城镇私有住宅4315万平方米,占全社会住宅总面积24228万平方米的17.8%。 |